新技术新业务中期总结报告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需要递交《中期总结报告》

1.经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立项后开展工作半年以上;

2.项目收治病例达到申报表上拟定的收治例数50%及以上。

二、《中期总结报告》会作为职称晋升和年度考核等涉及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审核必备条件,请科室认真及时填报,并要求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

三、《中期总结报告》下载地址:院官网-专题专栏-信息公开-医务处。

四、《中期总结报告》填写说明:

1.“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请表中人员一致。

2.“项目组成员”处按项目贡献程度高低依次填写一位或多位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并注明贡献程度百分比。

3.“开展时间”为技术实际开展时间;“立项时间”为技术收到书面立项通知的时间,可至医务处查询。

4.“阶段性成果”处,需根据填写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大会发言目录及发言稿、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新闻报道网络截图或复印件等)。

5.“附表: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病例病案号”中填写新技术新业务项目自开展时日起到总结日期之间收治的全部病例病案号。

五、提交《中期总结报告》方法:

纸质版(A4)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与电子版一并递交医务处,联系人: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