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第二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校院两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各班级研究生人数和工作需要,口腔医学院第二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设置为80名,均为口腔医学院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各研究生班级代表分配名额如下:


22 级硕士研究生代表(8人):

22 级博士研究生代表(2人):22博1人+17口八1人

23 级硕士研究生代表(20人):

23 级博士研究生代表(3人):22博2人+18口八1人

24 级硕士研究生代表(40人):

24 级博士研究生代表(7人):24博4人+19口八3人

共80人



二、代表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四)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代表需要明确代表职责、会议时间,确保能按时到场参会,认真行使代表权利,代表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替换。



三、推选办法


       本次口腔医学院第二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采取自愿报名、班级团支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推选。请各班于9月28日前完成选举,并将本班代表名单于9月28日20:00前发送到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第二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处进行汇总。




       如有疑问可联系大会筹备委员会刘诗雨(联系方式:18892996218)。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我院一年一度的盛事,是展现我院研究生学子精神风貌的重要时机,对我院研究生工作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请各班级、各支部、研究生会各部门高度重视,配合大会筹备委员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力争将本次代表大会开成一次圆满的大会。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第二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