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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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医学会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7-6 11:25:26 来源: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医继教便函〔2011〕015号

 

各有关单位:

中华医学会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全继委办发〔2011〕0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会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8月25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12月25日。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各级用户仍继续使用已有的账户和密码。尚无账户和密码的用户,可按相关要求逐级申请。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网上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二、在实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需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纸质申报材料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授课教师签字栏需由授课教师签字(备案项目除外)。报送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8月12日,报送备案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1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三、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四、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分别按所属专科分会、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申报,我会将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评审后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为支持各专科分会和办事机构各部门的管理,专科分会下设的专业学组、办事机构各部门的下设机构不得直接向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申报项目。
五、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应能体现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提出培训的预期目标及效果的考核指标。
六、每位项目负责人当年新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申报表所列内容应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如有不实之处,将取消该项目参加评审的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领取学分证书的资格。
七、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时间:根据全继委办发〔2011〕0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1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作为201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2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八、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收取评审费。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85158403
联 系 人:宋磊
传    真:010-85158404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doc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

请申报科室最迟于8月12日报送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至教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