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度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有关通知,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严格按照招生指标进行考核录取,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以考生为本,切实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2017年考核录取工作。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并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及公示工作。


2.学科考核专家组,按学科成立4个考核小组,分别为口腔内科考核小组、口腔颌面外科考核小组、口腔修复种植正畸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每组成员为5人或7人,均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职责:对申请者做出评价结论,综合考核候选人并评定成绩。


二、指标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25名,结合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上线人数情况,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我院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招收1-2名博士研究生。(有国家重点项目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招收2名博士生)


三、考核录取原则


1.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以学科为单位组织考核,按考试的总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确定候选人


1.博士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成绩达到65分及英语免试两者满足其一是进入考核阶段的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学科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教育背景、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并打分排序,提出候选人产生依据及考核专家组意见,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报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候选人名单按要求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学科推荐候选人时间:4月10-15日


候选人确定并公示时间:4月18日-20日


2.计划招收指标:25人(含硕博连读10人),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人


五、操作流程


学校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


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三楼综合大厅


1.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2.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学院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24日下午2:30-5:00


地点:武汉大学口腔医院2号楼14楼科研办


携带材料: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准考证、《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交费:按学校规定综合考核收费180元


六、综合考核


四个学科考核小组同时分组进行。


综合考核时间:4月25日


综合考核内容:每位考生总考核时间不低于60分钟

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及学院实施细则进行。包括:

学术素养考核。考生必须用powerpoint报告(15分钟)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

培养潜质测试。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15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体检:4月25日下午2:00-5:00,地点:校医院(携带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


七、成绩核算


学术道德20%、学术素养考核 30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20 %,综合素质测试占30 %。


考试总评成绩=学术道德*0.2+学术素养考核*0.3+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0.2+综合素质测试*0.3


八、录取


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科研办

2017年4月12日